乌丹加林每周可以出狱两次做志愿者
斯蒂利亚莱昂第一监狱监视法院在检察官办公室的反对下维持了 Iñaki Urdangarín Liebaert就离开阿维拉监狱中心外执行专门护理计划的可能性提出的上诉,他在那里服务.信念,根据艺术。《监狱条例》第 条,不质疑其二级分类。 这项关于为二级囚犯执行专门方案的团措施的规定,在其第一节中规定,被分类为二级待遇的囚犯,其社会危险性较低,并且不会造成精神分裂的风险。刑满释放人员可以定期前往外部机构执行特定的专门护理计划,只要这对于他们的治疗和重新融入社会是必要的。 第二节继续澄清,这项措施需要治疗委员会与囚犯一起计划,并以囚犯同意并正式承诺遵守机构自己的生活方式以及所制定的监测和控制措施为条件。该计划中可能不包括国家安全部队和军团成员的个人控制。 每次外出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并且其所属的计划需要根据其第三节的规定获得监督法官的授权。 关于撤销,第五节规定,由于不遵 BTC 号码数据 守既定条件或由于证明该决定合理的不可预见的情况,囚犯自愿决定可以撤销对该计划的参与。 监狱监察法官授权伊纳基·乌丹加林·利巴特 (Iñaki Urdangarin Liebaert)外出的活动包括每周两天、每次八小时到一所机构开展志愿工作。 监狱监察法官的决定指出,生命制度的选择,即服刑方式,不受囚犯意愿的影响,由监狱立法规定,并由行政当局以某种方式强制实施。不遵守规定将受到制裁。 监狱监察法官表示,上诉人发现自己处于一种服从形式的隔离状况并不是他选择的结果,而是监狱当局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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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监狱中心是否遵守规定的并不是囚犯的意愿,这一裁决再次符合政府的要求。然而,必须明确采取措施,以避免孤独所带来的脱离社会,因此政府采取的决定具有合法性。 监狱管理局此前曾三次发现自己不得不采取这种特殊的永久性措施。这些罪犯曾经在国家安全方面负有重要责任:其中两起案件在阿维拉监狱中心,另一起案件在塞戈维亚监狱中心。 考虑到每个并发囚犯的情况,每个案件所采取的决定都是不同的。在第一种情况下,由于存在逃跑的风险,在整个合规期间维持了生活制度。在第二起案件中,由于是轻刑,囚犯在合理的时间内被提升为三级。 第三,对于非初犯的案件,其刑期高于现上诉人,且其犯罪产生的民事责任尚未履行,适用《刑事诉讼法》第条的灵活制度。选择了监管规定:监狱,允许每周有几天外出回家几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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